9月14日,据北交所官网,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披露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涉及关于影响控股股东华光集团股权清晰的事项。
华光股份成立于2010年4月,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零部件、船舶动力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华光股份控股股东华光集团系于1992年1月成立的集体所有制校办企业。华光集团设立至2012年11月期间,曾存在建新小学、杨市工业总公司、福山村委、锡山高级中学等国有或集体组织持股。

华光集团设立时,存在建新小学代杨市工业总公司持股;2000年5月,戈巷村委会(后并为润杨村委会)代杨市工业总公司持有华光集团1292万元股权;2007年4月,福山村委会将其持有的华光集团500万元出资转由胡国英代持;2009年11月,胡国英代薄铸栋持有120万元出资。
1997年,华光集团成立职工持股会;1998年华光集团改制以及1999年6月、2001年12月、2002年9月,职工持股会通过获得奖励、现金增资、受让其他股东持股等增持华光集团股权;2005年6月、2008年5月,职工持股会将所持华光集团的股权转让给薄可晨、薄铸栋、鞠学金等人。2008年,职工持股会解散,职工持股会成员间接持有的华光集团权益,转由薄铸栋、鞠学金、陆鹤庆、刘任远等人直接持有或代持股会其他成员持有。

关于华光集团股权变化及合规性。北交所请华光股份说明华光集团设立及改制的背景及批复情况、出资人或股东及其出资份额的变更过程,设立、改制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侵犯国有或集体出资人权益的情形。
同时,结合华光集团历史上的国有或集体组织持股、批复情况,逐一说明相关主体出资、转让程序及定价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程序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若存在,是否取得有权机关的确认意见,是否存在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华光集团前身无锡市华光轿车附件厂(以下简称“华光附件厂”)系于1992年1月3日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2026年2月,华光集团完成第十五次股权转让。
2026年1月23日,华光集团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鞠晓将其持有的华光集团450万元出资以0对价转让给其父鞠学金。同日,鞠晓与鞠学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回复显示,华光集团设立、改制及15次股权变动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侵犯国有或集体出资人权益的情形。
由于华光附件厂系乡镇企业发展形成,对于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股权变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较弱,华光集团历史上的国有或集体组织持股期间(1998年至2012年)发生的股权变动未能完全按照国有或集体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存在程序瑕疵。
就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及集体出资变动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华光集团已聘请无锡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01年、2002年、2005年、2007年和2012年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追溯评估,估值差异部分已由华光集团现有股东进行补足。
同时,华光集团已取得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确认华光集团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基本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基本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或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不存在损害国有、集体利益的情形。
来源:瑞财经
作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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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1月19日至该报告出具之日,共开展了五期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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