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9月20日起,常州市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装修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面向常州市行政区域内 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每人每年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 申请提取1次, 按自然年度计算,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每年提取总额 为该套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 最多不超过3000元, 当年未提取或未提足的, 不结转至下一年度。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 不超过装修发票金额, 且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装修发票金额大于10万元的, 按10万元提取。 装修发票须为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 并经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 开票日期须在9月20日新政实施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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