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公告中提出,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公告中明确,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来源:观点地产)
来源:观点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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