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禁捂盘与内部转名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信息时报 3016阅读 2020-07-07 19:43

  日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

  就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类型分为多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并按交付标准分为精装修住宅和毛坯住宅,精装修交付工程每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超标的须提交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并在销售现场向购房人进行公示。

  就销售监管,加大力度打击捂盘惜售行为,对于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开发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督促其限期办理预售手续,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预售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使用列入C级监管,新开工项目暂停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贷款银行,建议加强贷款管理。

  同时,严格规范商品住房认购行为。一是,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无真实有效的认购书及定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开发企业不得以房屋已被认购为由不对外销售。购房人认购商品住房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二是,对于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认购书等方式囤积房源、扰乱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开展调查,视情节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来源:信息时报)

来源:信息时报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