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补4层!弃产8500元/㎡!增城群星村补偿方案出炉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增城房产 10.0w阅读 2021-02-05 08:05

来源 增城房产

新塘旧改,不断加速!

  近日,新塘群星村旧改再次传来新消息——个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式曝光了!

  在寸土寸金的新塘来说,群星村作为增城目前最大的旧改村,所带的土地价值无疑是非常诱人的。那么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上的赔偿如何呢?

  由于内容田太多,房产君画了部分重点一起看下:

  本村村民集体土地上住宅主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本村村民住宅房屋的回迁安置原则上按照现状房屋四层以下(含四层)实测建筑面积进行拆一补一,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现状房屋 ≤ 四层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如:现状实测建筑面积<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不足三层半的部分,村民可购买权益面积补足至三层半。

  即:权益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2)现状房屋>四层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四层及以下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四层以上现状实测建筑面积给予 1500 元 / ㎡货币补偿。

  如:现状四层及以下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权益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现状四层及以下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非本村村民集体土地上住宅主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非本村村民住宅房屋的回迁安置面积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现状房屋层数≤两层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1

  (2)两层<现状房屋层数≤三层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 + 二、三层建基外飘楼、阳台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以上两种情形,权益面积 =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由非本村村民按 1500 元 / ㎡标准自愿购买。

  (3)现状房屋层数>三层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四层及以下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但最高不得超过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二、三层建基外飘楼、阳台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回迁安置面积的部分,按 1500 元 /㎡给予货币补偿。

  3. 有产权证的房屋

  有产权证的房屋,其证载建筑面积大于本条第 1 款(本村村民)或第 2 款(非本村村民)方式计算的回迁安置面积时:

  回迁安置面积 = 证载建筑面积

  如证载建筑面积大于现状实测建筑面积,被拆迁安置人可享有权益面积。

  权益面积 = 证载建筑面积 -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弃产方面 

  每栋房屋的弃产面积不得超过该栋房屋回迁安置面积的30% (权益面积不可用于弃产),弃产补偿标准为 8500 元 / ㎡。

  搬迁费 

  按照现状实测建筑面积 ×25 元 / ㎡计算,给予搬迁费(含搬出、回迁共计两次),如每栋(套)房屋(以基础数据调查确定的主体栋为标准,倒塌房屋及杂物房、厨房、厕所等附属建筑物不计,下同)搬迁费不足 4000 元 / 栋(套),按 4000 元 / 栋(套)标准计算。

  住宅房屋搬迁费(含搬出、回迁共计两次),最高不超过 8000元 / 栋(套)。

  临迁费 

  1. 临迁费计算的起止时间

  临迁期间,被拆迁安置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首次发放 12 个月临迁费,此后每 6 个月发放 1 次,发放时间为首月 10 日前。

  2. 临迁费计算标准

  (1)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临迁费根据住宅回迁安置面积(不含权益面积、弃产面积),按 30 元 / ㎡ / 月的标准计算。

  (2)国有土地上产权证为商业性质的房屋首层,临迁费根据商业房屋首层回迁安置面积,按60元/㎡/月的标准计算;除此以外,其余的所有房屋,临迁费根据回迁安置面积(扣除商业房屋首层回迁安置面积,不含权益面积、弃产面积),按 30 元 / ㎡ / 月的标准计算。

  签约及房屋交付拆除奖励 

  1. 签约奖励

  按拆迁安置人通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房屋以栋为单位,奖励 20000 元 / 栋;

  房改房、集资房以及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已划分产权单位到不同权属人的,奖励 6000 元 / 套。

  2. 房屋交付拆除奖励

  被拆迁安置人在拆迁安置人发出房屋交付书面通知或公告日起 30 天内,腾空交付房屋可供随时拆除,且签订被拆迁房屋交付确认书的,给予主体房屋 20000 元 / 栋的奖励。

  房改房、集资房以及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已划分产权单位到不同权属人的,给予6000 元 / 套奖励。

  集中签约期签约的奖励金 

  属于集中签约期签约的,被拆迁安置人本人名下当期房屋全部签约的,主体房屋以栋为单位,奖励 10000 元 / 栋;

  房改房、集资房以及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已划分产权单位到不同权属人的,奖励 3000 元 / 套。



来源:增城房产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