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增城房产
新塘旧改,不断加速!
近日,新塘群星村旧改再次传来新消息——个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式曝光了!
在寸土寸金的新塘来说,群星村作为增城目前最大的旧改村,所带的土地价值无疑是非常诱人的。那么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上的赔偿如何呢?
由于内容田太多,房产君画了部分重点一起看下:
本村村民集体土地上住宅主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本村村民住宅房屋的回迁安置原则上按照现状房屋四层以下(含四层)实测建筑面积进行拆一补一,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现状房屋 ≤ 四层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如:现状实测建筑面积<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不足三层半的部分,村民可购买权益面积补足至三层半。
即:权益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2)现状房屋>四层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四层及以下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四层以上现状实测建筑面积给予 1500 元 / ㎡货币补偿。
如:现状四层及以下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权益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现状四层及以下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非本村村民集体土地上住宅主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非本村村民住宅房屋的回迁安置面积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现状房屋层数≤两层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1
(2)两层<现状房屋层数≤三层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 + 二、三层建基外飘楼、阳台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以上两种情形,权益面积 =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由非本村村民按 1500 元 / ㎡标准自愿购买。
(3)现状房屋层数>三层
回迁安置面积 = 现状四层及以下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但最高不得超过 [ 现状实测建基面积 ×3.5+ 二、三层建基外飘楼、阳台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回迁安置面积的部分,按 1500 元 /㎡给予货币补偿。
3. 有产权证的房屋
有产权证的房屋,其证载建筑面积大于本条第 1 款(本村村民)或第 2 款(非本村村民)方式计算的回迁安置面积时:
回迁安置面积 = 证载建筑面积
如证载建筑面积大于现状实测建筑面积,被拆迁安置人可享有权益面积。
权益面积 = 证载建筑面积 - 现状实测建筑面积(飘楼、阳台按 100% 计建筑面积,飘板不计)。
弃产方面
每栋房屋的弃产面积不得超过该栋房屋回迁安置面积的30% (权益面积不可用于弃产),弃产补偿标准为 8500 元 / ㎡。
搬迁费
按照现状实测建筑面积 ×25 元 / ㎡计算,给予搬迁费(含搬出、回迁共计两次),如每栋(套)房屋(以基础数据调查确定的主体栋为标准,倒塌房屋及杂物房、厨房、厕所等附属建筑物不计,下同)搬迁费不足 4000 元 / 栋(套),按 4000 元 / 栋(套)标准计算。
住宅房屋搬迁费(含搬出、回迁共计两次),最高不超过 8000元 / 栋(套)。
临迁费
1. 临迁费计算的起止时间
临迁期间,被拆迁安置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首次发放 12 个月临迁费,此后每 6 个月发放 1 次,发放时间为首月 10 日前。
2. 临迁费计算标准
(1)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临迁费根据住宅回迁安置面积(不含权益面积、弃产面积),按 30 元 / ㎡ / 月的标准计算。
(2)国有土地上产权证为商业性质的房屋首层,临迁费根据商业房屋首层回迁安置面积,按60元/㎡/月的标准计算;除此以外,其余的所有房屋,临迁费根据回迁安置面积(扣除商业房屋首层回迁安置面积,不含权益面积、弃产面积),按 30 元 / ㎡ / 月的标准计算。
签约及房屋交付拆除奖励
1. 签约奖励
按拆迁安置人通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房屋以栋为单位,奖励 20000 元 / 栋;
房改房、集资房以及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已划分产权单位到不同权属人的,奖励 6000 元 / 套。
2. 房屋交付拆除奖励
被拆迁安置人在拆迁安置人发出房屋交付书面通知或公告日起 30 天内,腾空交付房屋可供随时拆除,且签订被拆迁房屋交付确认书的,给予主体房屋 20000 元 / 栋的奖励。
房改房、集资房以及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已划分产权单位到不同权属人的,给予6000 元 / 套奖励。
集中签约期签约的奖励金
属于集中签约期签约的,被拆迁安置人本人名下当期房屋全部签约的,主体房屋以栋为单位,奖励 10000 元 / 栋;
房改房、集资房以及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已划分产权单位到不同权属人的,奖励 3000 元 / 套。
来源:增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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