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勤诚达地产因擅自施工被行政处罚202.85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赵微 7.4w阅读 2021-11-02 20:32

  乐居财经 赵微 11月2日,深圳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内容为擅自施工。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龙住建罚【2021】154号,由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1年10月29日决定处罚,处罚事由为单位投资兴建的勤诚达誉府02地块桩基础、总承包(主体)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即擅自施工,处罚结果为罚款202.85万元。

  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3日,法定代表人罗向民,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项目策划、房屋租赁等,由勤诚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6%,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有深圳市宁源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对外投资。

  该公司共涉及司法案件163起,案由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居多,有裁判文书记录5条,案件总金额为16.29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50.00%,涉案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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