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伟明被限制高消费,曾被“限高”15次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赵微 6.5w阅读 2021-11-20 23:53

  乐居财经 赵微 11月20日,潘伟明被限制高消费,所属案件为福建省南安市富力石业有限公司与潘伟明,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福建省南安市富力石业有限公司与潘伟明,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该案案号(2020)闽05执1711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0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福建省南安市富力石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潘伟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规定,对潘伟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查阅,福建省南安市富力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吴福安,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人造大理石、石板材、人造花岗岩、石材工艺品,大股东为吴福安,持股44.94%。

  福建省南安市富力石业有限公司共涉及司法案件9起,有裁判文书记录6条,案件总金额为5810.19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66.67%,涉案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潘伟明1964年出生于广东省从化市,1993年辞去从化市镇长公职,创建了广州云星集团,2004年,进驻福州,创办了福晟集团。现任福晟集团董事长、总裁。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等42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斯佳迪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对外投资,任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共有15条被限制高消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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