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天津住宅建设向天津中冀建设支付工程款568.13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张林霞 3.9w阅读 2022-03-01 11:57

  乐居财经 张林霞 2月15日,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 案由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号为(2021)粤0111民初9436号,诉讼身份为被告,发布日期为2022年02月28日。

  法院判决,被告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中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681344.75元并计付利息(利息以5681344.7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中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713864.25元。

  据悉,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康庄,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等。公司大股东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00%,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19%。该公司对外投资企业48家。

  据企查查,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司法案件151起,作为被告的118起,共77个风险关系对象;共146条裁判文书;共243条开庭公告。

  另悉,天津中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6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相丰,注册资本为1279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公司由李相丰、张书英分别持股99.5622%、0.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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