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鲸洁具被广东佛山禅城区行政处罚,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6w阅读 2022-03-14 08:53

 乐居财经 3月14日,佛山市浪鲸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鲸洁具”)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禅环罚字[2021]第10号。

  据查,其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时,空间、设备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罚款7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据乐居财经查阅,浪鲸洁具创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霍成基,经营范围含加工、制造、销售:卫生洁具等。目前,该公司由霍成基持股90%。

  企查查显示,浪鲸洁具曾涉司法案件29起,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25条,案件总金额为241.01万元,涉案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最多。

  (责编: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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