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给予人才公寓税收、土地、信贷、资金等政策支持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1w阅读 2022-04-27 12:54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月27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出《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明确了河南省发展人才公寓的基础制度,支持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人才分类分层级建设人才公寓,支持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对高端人才住房需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意见》明确,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为在本市无住房的各类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租户可承受、运营可持续"的原则确定。

  人才安居补贴采取租房补贴和安家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

  在人才公寓供给方面,《意见》鼓励各地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或闲置房屋改建,适当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或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地块上配建,也可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住房的方式增加人才公寓供给。

  《意见》还对土地政策、资金支持、税费减免、审批程序上明确了政策支持。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用于建设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不补缴土地价款。

  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人才公寓项目,可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强调各级财政要做好相应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公寓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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