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案件金额300034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7w阅读 2022-05-09 10:44

  乐居新媒体郑州  近日,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新增裁判文书,案件金额300034元。

  据裁判结果,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连带支付原告郑州市二七区中拓建筑设备租赁站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00000元及该款利息(自2022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融创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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