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员工伙同他人侵占公司工时费990万判刑5年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3.9w阅读 2022-05-13 14:46

  乐居财经 刘治颖 5月13日,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近日新增一条刑事判决书。该案案号为(2021)京0108刑初1431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由为职务侵占罪。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于某于2016年3月至2020年10月间,利用在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梁某、刘某等人通过修改顾问简历、抬高顾问工时标准等方式,侵占联想公司工时费共计人民币990.12万元。于某于2020 年12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梁某、刘某也于同月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最终法院判被告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责令三人在各自涉案金额范围内继续共同向被害单位联想公司退赔人民币76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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