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状告中国人保财险,案由系其他民事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4.0w阅读 2022-05-18 16:30

  乐居财经 5月18日,企查查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新增一则开庭公告,案号为(2022)最高法民再16号。

  上诉人/原告为招商银行,被上诉人/被告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其他当事人为江苏钦舜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利翔达实业有限公司;由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审理,案由为其他民事;开庭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缪建民,注册资本为252.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等。该公司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18.05%,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持股13.04%。该公司有19家对外投资企业,包括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26106起,其中1.44%为被告,77.81%的案件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成立于1991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卢勇其,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业务等。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7430起,其中72.99%为被告,66.69%的案件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责编: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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