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终止新光圆成股票上市,6月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5.0w阅读 2022-05-24 21:03

 乐居财经 孙肃博 5月24日,*ST新光(002147.SZ)发布关于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新光圆成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交所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据悉,因新光圆成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新光圆成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因新光圆成2020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新光圆成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30日,新光圆成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新光圆成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新光圆成股票终止上市。新光圆成股票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其股票予以摘牌。

  新光圆成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新光圆成应该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新光圆成表示,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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