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困难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3w阅读 2022-05-25 15:33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市政府近日出台《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到“十四五”时期末,本市将基本建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效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

  提高居住品质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本市户籍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重点保障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各区负责组织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工作并根据本区保障对象的需求,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住宅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适当配置三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面向本单位职工或特定对象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标准可以结合实际需求适当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按照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规定,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市、区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租赁住房和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现有的职工宿舍、蓝白领公寓、人才公寓,以及符合条件的自持租赁住房,可自愿申请,经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认定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存量住宅房屋转化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各区建成区可以通过城市更新方式,优先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需求较大的商业商务区可以采取对周边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方式,满足保障对象需求。

  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相关区国家*和市级产业园区主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以及园区周边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就近满足职工居住需求。

  推出系列优惠政策

  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负责对项目运营期内水电气热收费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申领本市居住证后,结合其租赁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区有关规定享受子女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享受积分落户政策。

  来源: 北方网 作者:新报李文博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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