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个渠道“限佣令”:眉山要求中介不得强制收取高额佣金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7.4w阅读 2022-05-30 15:58

  乐居新媒体  成都   5月30日,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该补充通知主要包括实施购房补贴、加大金融支持、优化商住配比、加快库存去化和合理确定佣金五个方面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补充《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从业人员等房地产中介不得利用其特有的销售渠道强制收取高额佣金(中介费),具体标准由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协商。房地产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适时组织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佣金标准进行协调。

  这是三个月内,眉山第二次发布楼市新政。2022年3月,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出台12条措施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以下为眉山《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详情:

  一、实施购房补贴

  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凡在眉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宅的新型实用人才,给予相应的补贴。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别墅除外)。在6月1日—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300元/㎡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补贴;在10月1日—11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补贴;在12月1日—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补贴。

  (二)购买新建车库(位)、新建商业用房和二手住宅(别墅除外)。在6月1日—9月30日购买的,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100%补贴;在10月1日—11月30日购买的,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80%补贴;在12月1日—12月31日购买的,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50%补贴。

  二、加大金融支持

  调整眉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三、优化商住配比

  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主要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市场状况,依法合理调整城乡规划,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托育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四、加快库存去化

  优化地面停车位设置。对库存车位较大的片区,合理调整地面停车位设置。鼓励国有公司购买优质商业用房、车库,拓展总部办公、商务酒店运营、智慧停车等业务,推进商业用房和车库(位)去库存。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品牌营销,拓展销售市场。

  五、合理确定佣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从业人员等房地产中介不得利用其特有的销售渠道强制收取高额佣金(中介费),具体标准由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协商。房地产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适时组织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佣金标准进行协调。

  该补充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县(区)属地财政解决;东坡区范围内购房财政补贴按市、区财政52∶48分摊。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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