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3笔未按期支付债券将按规定转让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赵微 4.4w阅读 2022-06-24 10:54

  乐居财经  赵微  6月24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及债券后续转让安排的公告。

  据公告,截至公告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公司债券“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的本金及应付利息,3笔债券存续规模为4亿元、5亿元、3.39亿元,合计12.39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为挂牌期间特定非公开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19阳集01”、“19阳集02”、“19阳集03”将自6月27日起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转让。

  据悉,特定债券采用全价方式转让,转让的报价及成交均为包含应计利息的全价,投资者需自行计算债券应计利息。特定债券转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逐笔全额结算服务。

  截至目前,福建阳光集团已完成19阳集01”自发行起2021年1月14日全部利息资金的派付。2022年1月17日,阳光集团与“19阳集01”持有人达成展期协议,林腾蛟对“19阳集01”展期本金及利息(持有人实际持有期间产生的所有利息)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福建阳光集团支付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的利息款500万元,该日之后的其余应付利息及债券本金将通过特定债券份额一并转让。

  福建阳光集团已完成“19阳集02”自发行起至2021年3月28日全部利息资金的派付,该日之后的应付利息及债券本金将通过特定债券份额一并转让。

  福建阳光集团已完成“19阳集03”自发行起至2021年6月18日全部利息资金的派付,该日之后的应付利息及债券本金将通过特定债券份额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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