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宫装饰被行政处罚5000元,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4.4w阅读 2022-07-11 10:50

  乐居财经 7月11日消息,深圳市晶宫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宫装饰”)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企查查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石建)字﹝2022﹞第630008号;处罚单位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处罚事由显示单元门大厅门式脚手架作业面临边防护不到位;门厅装修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

  处罚结果为处五千元罚款。处罚依据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据乐居财经查阅,晶宫装饰成立于1985年3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科,注册资本为1.08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承担各类建筑的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等。该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市博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9.4% 。此外该公司有历史行政处罚记录5条,罚款总金额为32.37万元。

  (责编: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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