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蓝岸新城二期业主投诉物业侵害业主权益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6.9w阅读 2022-07-22 16:21

  日前,鲁商蓝岸新城二期业主在青岛政务网留言称鲁商蓝岸新城二期物业部门涉嫌侵害业主权益。业主在投诉信中就鲁商二期靠近火炬路方向处小区外围店铺门口车位产权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问询。

  具体诉求如下:

  尊敬的高新区管委:

  我们是鲁商二期业主,我们之前将车子停在鲁商二期靠近火炬路方向小区外围商铺车位,现在开发商为销售及出租二期地下车位,现以“施工”禁止通行的名义把所有入口围堵(图片见附件1)(已围堵几个月之久,西门将近快一年了,实际未施工)我们有几点问题想反馈:

  ① 鲁商二期靠近火炬路方向处小区外围店铺门口车位产权归谁与谁,开发商、市政、还是全体业主,是否为红线宗地范围内的区域?开发商是否有产权证明文件

  ② 如果该区域在红线宗地范围内,那么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③ 2022年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明确,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

  鲁商二期商铺目前未营业,商铺门前道路将近能停放一两百辆车(见附件二)鲁商物业作为国企不支持国家相关政策,现在公然违背国家政策

  ④ 鲁商物业员工打电话给业主挪车,态度蛮横,威胁业主如果不挪车,物业就将处理让业主后果自负

  我们诉求:①如果商铺门前鲁商能拿出产权证明,我们不会将车停在上面。但是如果拿不出产权证明那么我们有权停车,督促鲁商物业清理障碍

  ②如鲁商物业以施工的借口来回复政府相关部门,我们也认可,但需要鲁商物业张贴正式通知文件,(并说明施工日期、完工日期)

  ③恳请相关部门约谈鲁商物业,加强员工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要认识到自己只是服务人员不是执法部门。我们不奢望物业天天想着怎么服务业主,但最起码的不要为了自己的利益给业制造麻烦,凌驾于业主之上,甚至已经违法而不自知。

  青岛高新区管委答复称:已要求建设单位同业主协商处理方案,具体后续乐居新媒体将进一步跟进。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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