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楼市重磅新政:公积金可“又提又贷”,购房补贴至少每套1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8.2w阅读 2022-07-22 21:30

 乐居新媒体贵阳 日前,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中提出包括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高级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人才购房需求及购房补贴等共12条新规。    

贵安楼市重磅新政

 原文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2]43号)、《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着力保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稳经济,促进新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鼓励和引导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贷款规模纳入市级20亿元总规模并优先予以安排;进一步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公积金贷款及补息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

  新区直管区高层次人才在新区直管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贷款额度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上浮50%至150%。

  二、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同一套住房,可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政策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在贵安新区直管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已婚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72万元/年。

 四、给予购房补贴。自2022年8月1日起,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给予每套1万元购房补贴。由购房人持相关资料向新区申请发放购房补贴。

  五、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对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在贵安新区直管区创业就业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套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大专及本科毕业1万元、正高职称人才3万元、副高职称人才2万元、高级技师1.5万元。户籍已经落在新区的,子女享受在房产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享受本意见第四条政策。人才购房同时满足本条多项购房补贴的,按照最高等次只选一项进行发放。

  六、支持在校大学生购房。在新区直管区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在新区直管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如父母为共同购房人且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帮助其购房。按套一次性发放1万元购房补贴。同时享受本意见第四条政策。

  七、延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时间。在支付商品住房首付款时,购房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允许其最长延期一年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诺期限结束前一次性足额补交。对逾期未兑现补交的,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八、盘活地下空间车位资产。对原土地出让合同对经营性地下空间无约定的,在符合规划、人防要求前提下,对不计入容积率的停车位,由开发企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对购买新建车位的购房人,参照购房人2020年元月以来对新区经济贡献额度的100%给予购买车位补贴,最高不超过购买车位价格。按本意见享受购房补贴及购买车位补贴后,购房人撤销合同备案的,应先原路退还已获得的补贴,并提供退款凭证。

  九、按栋试行毛坯销售商品房。对新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开企业应在预售方案中直接明确毛坯预售的规模和楼栋;办理预售许可后未售卖的商品房,房开企业根据项目建设销售的实际情况,向新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将商品房按栋试行毛坯房销售;新办预售项目和已办理预售未售卖项目试行毛坯销售的规模不得超过项目住宅部分规模的50%。

  十、拓宽安置渠道方式。统筹城市更新改造安置需求与存量商品房去化实际,鼓励通过市场化团购筹集商品房源安置,原则上拆迁安置不再施行集中安置地安置、不再集中新建安置房,支持房开项目针对被征收群众出台购买新区商品房优惠政策。

  十一、优化建筑许可环境能效。以“流程最简单、管控最便捷、环境最优化”为评判标准,推行“区域评估、分阶段施工许可、融合监管、联合验收”,探索“备登一体”,进一步为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赋要素、提速度、降成本,为“拿地即开工”、“交房即拿证”创造有利条件。

  十二、其他减轻企业开发成本、满足合理信贷需求、提升商品房存量流通性、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等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未明确事项,参照《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十三、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在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0日内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各事项的办理流程、材料清单、步骤措施等,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四、本意见由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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