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五八信息技术关于商标文字的诉讼请求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张林霞 4.3w阅读 2022-08-05 09:04

  乐居财经 张林霞 8月5日,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案由系信息电讯行政管理(信息、电讯),案号为(2021)京73行初20087号,上诉人/原告为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日期为2022-08-05。

  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文字“58职教”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58转铺”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识别为系列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能够与引证商标相区分。引证商标是否具有恶意不是本案审理范围,本院对此不予评述。

  另悉,58同城,2005年12月创立于北京,并于2013年10月31日,正式于纽交所挂牌上市,2015年58同城先后完成安居客、中华英才网并购,同年11月正式合并赶集网。 58同城作为中国领先的生活服务平台,业务覆盖招聘、房产、汽车、二手、本地生活服务及金融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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