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融亮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995628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4w阅读 2022-08-18 15:42

  乐居新媒体郑州  8月17日,郑州融亮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995628元。

  郑州融亮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赵鹏,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股东为:

  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44.67%,郑州春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3.00%,郑州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2.33%。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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