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成都 据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消息,成都竹岛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利用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918号嘉祥瑞庭南城2栋1楼105物业公共部位进行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被处以警告和罚款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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