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拟开展个人房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 限额40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6.4w阅读 2022-09-22 14:15

  乐居财经 王敏  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商转公免自筹贷款是指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原商业贷款银行账户的办法,实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原商贷发放银行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且原商贷发放银行与受理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银行为同一家银行。

  通知指出,商转公免自筹贷款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即在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减去借款人已归还的本金金额),且不超过规定的商转公贷款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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