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C三度登门催债,这家房企抛出“拖字诀”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李奕和 7.2w阅读 2022-09-26 14:54

  文/乐居财经 李奕和

  一个多月前,久未露脸的傅军,在新华联集团官微发了一篇公开信。

  金融收紧和疫情影响,企业营收下降,资金短缺,以致债券违约、资产查封、帐户冻结,新华联控股不得已走上了破产重整的道路。

  驰骋商海多年的傅军,对这个事实略感惭愧。在这篇不足千字的公开信,他言语诚恳,对债权人、客户、员工表达了深深的歉意。

  “昨天已成为今天的历史,明天是今天的希望。我们不会气馁,不会放弃,不会躺平,不会让曾经信任过我们的人失望、寒心。”

  傅军表示,活着就有希望,坚持就是胜利!

  正处在司法重整阶段的新华联控股,正在等待着重生。然而前途是光明的,新华联却仍需经历过程的阵痛。

  9月21日,新华联(000620. SZ)公告,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中国华融存在债券收购及债务重组纠纷,涉及债务本金合计8.80亿元,中国华融资产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近日,其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执行标的为重组债务本金及重组收益共9.07亿元、重组债务逾期还款后的重组收益及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与中国华融的纠纷

  这次找上门来的,依然是中国华融。实际上,双方在一个多月前,曾就两笔诉讼达成过和解。

  6月17日,新华联公告收到两份《民事起诉状》。案件之一,新华联置地曾与中国华融北京分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及《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新华联置地对华融北分的重组债务余额8.94亿元。

  案件之二,新华联置地还与中国华融北京分公司签署《还款协议》,约定新华联置地、黄山金龙对中国华融北京分公司的重组债务余额为3.8亿元。

  湖南华建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两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此后,由于双方就借款偿还存在争议,中国华融北京分公司就合同纠纷,将新华联、新华联子公司新华联置地、湖南华建、北京华信鸿业、黄山金龙、大庆新华联房地产、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及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起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这两起诉讼涉及的重组债务本金合计12.74亿元,中国华融北京分公司要求新华联方偿还重组债务本金及相关重组宽限补偿金等,要求其余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只不过,在8月2日,新华联称,已与中国华融北京分公司已签署《和解协议》,分别就新华联子公司对后者8.94亿元及3.8亿元重组债务达成和解。

  值得一提的是,受行业面影响及控股股东新联控股的牵连,新华联的经营业绩并不好,存在较大的偿债压力。2022年1-6月,新华联营业收入21.21亿元,同比增长10.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3亿元,同比下降36.8%。增收不增利。

  期内,新华联短期借款8.1亿元,同时有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6.28亿元。相比之下,该公司手头持有的现金余额仅为7.2亿元。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根据7月5日公告,新华联及控股子公司还有对外担保总余额170.0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0.7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其目前已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本金余额46.63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33.26亿元。

  对最新收到的《执行通知书》,新华联称,目前法院尚未强制执行,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日,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621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86%。

  控股股东“破产重整”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于出现流动性风险,部分债务到期未清偿,新华联控股的债务危机正式浮现。随后,其于2020年5月成立新华联集团债权人委员会,并由债委会聘请的中介机构拟定债务化解方案。

  但两年过去了,新华联控股的危机并未正式解除。

  数据显示,2021年,新华联控股债务到期未偿还金额204.34亿元。至今年4月底,新华联控股债务到期未偿还金额进一步增至214.28亿元。该公司目前有32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92.53亿元。

  这些巨额的债务,不仅导致新华联控股所持有上市平台新华联的股份被悉数冻结,并已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被动减持,甚至,新华联控股自身也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此前8月5日,新华联公告,因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富兴”),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新华联控股进行破产重整。

  据了解,双方的纠纷源自一笔借款。2019年12月,因经营需要,新华联控股曾向湖南富兴借款300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8%。双方同时约定,发生逾期则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但由于债务危机的爆发,新华联控股在借款期满后并未向湖南富兴偿还借款的本息。湖南富兴集团随后将新华联控股告上了法庭。

  根据新华联9月8日公告,其已收到新华联控股转发的北京市一中院《决定书》,获悉法院已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重整管理人。

  按约定,管理人享有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职责。

  也就是说,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对于破产重整,新华联控股董事长傅军在公开信表示,司法重整有助于一揽子化解债务危机,有利于平衡保护债权人、投资人权益,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利于维护员工就业和社会稳定。

  他强调,司法重整不是破产清算。我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绝不会逃废债务,将努力保护债权人依法公平受偿,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

  傅军号召全体员工不要被陷入流动性困境所吓倒。他称,新华联创业32年,目前有5家龙头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有9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上市公司,企业基本面仍然较好,潜力很大。

  “我们只要保持定力,坚守岗位,以顽强的意志力与执行力迎难而上,苦心耕耘,抓好当前生产经营,努力化解债务风险是完全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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