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状告保利发展,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8.6w阅读 2022-10-06 11:20

  乐居财经 10月6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状告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建设)、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发展),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案案号为(2022)粤0105民初16465号,开庭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

  亚厦股份成立于1995年7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小明,注册资本约13.4亿元,经营范围包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2.77%。目前,该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共32家。

  富利建设成立于1993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谢华,注册资本为4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该公司由保利发展100%持股。目前,该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共19家。

  保利发展成立于1992年9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平,注册资本约119.7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7.69%。目前,该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共129家。

  企查查显示,保利发展涉司法案件1073起;共384个风险关系对象;共2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61.02万元;共415条裁判文书;共282条开庭公告。

(责编:刘治颖)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