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大学园5宗组团地块底价成交,长清城建拿地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8w阅读 2022-10-31 11:01

  乐居新媒体济南 10月31日上午10时30分,长清大学园5宗组团地块底价成交,长清城建托底拿地。

龙湖6.76亿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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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挂牌文件,竞得人须无偿配建以下设施:

  (1)须在 ADX01-1 地块内配建 1 处不少于 500 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2)须在 ADX01-5 地块内配建 1 处不少于 1000 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含社区警务),1 处不少于 1400 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 处不少于 1500 平方米的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 处不少于600 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 处不少于 1000 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17〕65 号)、《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济民发〔2018〕55 号)、《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济卫发〔2018〕54 号)、《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移交和运营管理的通知》(济商务字〔2020〕138 号)的要求,做好配建设施的建设和移交工作,由长清区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竞得人须无偿代建地块 ADX01-6 内教育设施(6 班幼托,占地面积 5149 平方米),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8〕24 号)要求,竞得人须与长清区教育主管部门签订教育设施代建移交协议,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长清区政府负责监管实施。

  竞得人须代建长清大学城实验学校南校区(丁香路)教学楼、实验楼、地下车库及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 9427 平方米,建成后将代建的教育设施无偿移交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并签订教育设施代建移交协议,由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监督实施。

  宗地范围内现存一处汉代窑址,实施原址保护,不开发、不强夯,并做好保护工作。遗址区域将由长清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登记保护并加强监管。

  竞得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套建设满足项目需求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转运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长清区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由长清区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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