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营养冲击IPO,三份创投对赌协议蹊跷解除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3.6w阅读 2022-11-07 18:50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1月7日,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营养)此前曾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招股书显示,自2010年成立以来,天宝营养主要从事磷酸钙盐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研究、生产及销售,以湿法磷酸在饲料添加剂领域的精细化应用为切入点,产品结构逐步涵盖饲料添加剂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及磷酸氢钙Ⅲ型。

  业绩方面,2019年-2021年,该公司取得营业收入分别为7.47亿元、9.21亿元及12.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752.42万元、2997.49万元及1.2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年天宝营养签署了三份对赌协议,但三份对赌协议目前均已解除。

  具体来看,2020年2月18日,天宝营养及其股东与深创投、重庆红土、成都红土、云南红土签署了《增资合同书》、《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深创投、重庆红土、成都红土、云南红土享有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强制出售权、强制分红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并约定了股权补偿、现金补偿、股权回购等业绩对赌条款。2020年9月15日,上述人员签署了《增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终止《增资合同书》约定的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强制出售权、强制分红权等特别股东权利,以及《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股权补偿、现金补偿、股权回购等对赌条款。

  2020年6月3日,天宝营养及其共同实际控制人与金种子签署了《增资合同书》及《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金种子拥有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强制出售权、强制分红权等股东特别权利,并约定了业绩承诺、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等业绩对赌条款。2021年6月18日、2021年9月27日,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增资合同书及增资合同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及《增资合同书及增资合同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无条件、不可恢复地解除/终止《增资合同书》及《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金种子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强制出售权、强制分红权等特别股东权利及业绩承诺、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等对赌条款,该等条款自始不发生效力,且于《增资合同书及增资合同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之前,该等条款未实际产生法律效力,未产生实际的权利行使和义务承担。

  2018年8月1日,楚雄鸿利与控股股东周荣超签署了《楚雄鸿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周荣超关于禄丰天宝磷化工有限公司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如公司出现2021年底前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提交上市材料后主动撤回IPO申报材料或提交申报材料24个月内未成功上市等情形的,楚雄鸿利有权要求周荣超以一定价格收购其所持公司股份。2021年9月1日,楚雄鸿利与周荣超签署《解除协议》,约定《楚雄鸿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周荣超关于禄丰天宝磷化工有限公司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该解除不可撤销;双方确认均未实际履行过该协议,今后亦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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