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商转公”政策公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7w阅读 2022-11-16 07:33

  乐居新媒体  郑州  11月15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公布《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据悉,《办法》在前期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以贷冲贷”方式等多项内容;明确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面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洛阳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此类人群可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已办妥所有权证房屋,但尚未结清的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采取两种方式办理:“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

  一、“先还后贷”

  即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出“商转公”申请,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相关手续,该中心再发放贷款;此方式支持洛阳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贷款。

  二、以贷冲贷

  即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出“商转公”申请,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该中心将贷款发放至银行的同时,职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提前结清,原商贷银行注销抵押登记;此方式仅限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且已与该中心签订“商转公”以贷冲贷合作协议的银行。

  具体办理流程请参考原文: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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