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被出具警示函,因总经理缺位超22个月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7w阅读 2022-11-30 09:29

  乐居财经 严明会 11月29日,北京证监局公告,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公告,2021年1月15日,国新证券总经理离职,由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3月29日,董事长不再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截至目前,国新证券总经理缺位时间已超22个月,尚未聘任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鉴于国新证券总经理长期缺位,不利于正常公司治理,且前期北京证监局就该事项多次向国新证券下发提示函、关注函。对此,北京证监局要求国新证券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监管要求,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北京证监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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