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2月5日,东方证券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根据该无异议函,上交所确认东方证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其挂牌转让条件,对本次债券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无异议。
东方证券表示,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并进行挂牌转让。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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