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一扶亲弟弟上位,华一股份毛利率数据“打架”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李礼 10.2w阅读 2022-12-20 18:30

  文/乐居财经 李礼

  近几年新能源浪潮的兴起,也带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繁荣。拥有新能源产业链概念的企业赚得盆满钵满。

  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一股份)便是其中之一。2021年,其营收同比骤增339%,净利润同比骤增达1265%。 

  带着如此“华丽”的业绩,华一股份也开始“觊觎”资本市场,试图敲开资本市场的大门。

  12月12日,华一股份更新了招股说明书,拟冲刺深交所创业板IPO上市。拟募资8亿元,募投项目是年产11.65万吨的新能源锂电池电解质及添加剂项目。 

  初步一看这公司的名头概念不错,是为新能源电解液提供材料的,算是新能源产业链概念。但风口之上,猪都会飞。华丽的外衣下,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财务数据似乎给出了答案。

  因是草根创业,控制人夫妇的学历均不高,一个大专毕业,一个则是高中毕业,兢兢业业,一路走来,突然赶上了新能源车的喷发。

  然而,营收规模过亿的情况下,这对草根夫妻为了区区几千万,引进了奥克股份成为二股东,埋下了同业竞争的隐患。

  同时,作为一家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其研发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而毛利率却逐年上涨,踩中了高毛利和低研发相悖的逻辑陷阱。

  除此之外,监管层还就实控人认定、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毛利率暴增等问题展开问询。 

  无业游民秒变“二把手”

  股权结构方面,王振一、顾红霞夫妇为华一股份实控人。王振一持股46.33%,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顾红霞持股4.83%,二人共同持股51.16%。

  顾琛、王小龙和王振宇为实控人王振一、顾红霞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其中,顾琛为实控人之女,王振宇为王振一的弟弟,王小龙为顾红霞的表妹夫。三者分别持股 4.25%、1.54%和 1.54%的股份。因此,实控人拥有58.50%的表决权。

  乐居财经《穿透IPO》发现,在一致行动人中,华一股份只认定王振一、顾红霞为实控人,未认定顾琛、王振宇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对此,监管层在问询函中要求华一股份给出未认定顾琛、王振宇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原因及合规性,是否存在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同时说明报告期内实控人及其配偶、子女除持有华一股份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所涉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是否存在竞争性业务或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形。

  华一股份认为,王振一、顾红霞夫妇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而上述三人持股比例均不足5%,对股东大会决议起到的影响较小,并且未参与或未在公司经营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也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目前,王振一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振宇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小龙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顾红霞母女则未进入董事会。不难发现,王振一对亲弟弟很是照顾。

  据披露,王振宇是大专学历,计算机专业。毕业后,他曾在浏家港茜星村村委做机电工。在1998年 10 月至 2000 年 6 月期间,王振宇没有固定工作。但在2000 年 7 月,他突然入职华一股份,这位此前一直是“自由职业”的关系户,担任了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董事。目前,王振宇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招股说明书显示,2020年9月,顾红霞将其所持242.4 万元出资,以 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奥克股份,折合16.5元/注册资本,同时,奥克股份对华一股份增资2730.77万元。 

  股权变更完成后,奥克股份合计掏了6730.77万元收获华一股份35%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  

  此次,华一股份IPO上市欲募资8亿元,若成功募集到资金,其估值将可能达到32亿元。与此同时,奥克股份持有华一股份的股权比例将被稀释到23.6%,而这23.6%股权价值或将达到7.56亿元。剔除近七千万成本,奥克股份或大赚6.89亿元。

  华一股份历经两次增资。

  招股说明书显示,2020年9月,顾红霞将其所持242.4 万元华一股份的出资额以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奥克股份,折合16.5元/注册资本,同时,奥克股份也以16.5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华一股份增资了2730.77万元。 

  股权变更完成后,奥克股份合计掏了6730.77万元收获华一股份35%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  

  此次,华一股份IPO上市欲募资8亿元,若成功募集到资金,其估值将可能达到32亿元。与此同时,奥克股份持有华一股份的股权比例将被稀释到23.6%。而这23.6%股权价值或将达到7.56亿元。 

  一年后,华一股份迎来第二次增资。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中化高新、太仓泓利、毅达化工、毅达创业、产才融合和武汉高轩签署了《投资协议》,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通过增资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增资金额17778.60 万元,新增股本510.00 万股,增资成本为34.86 元/股。

  然而,仅仅过去8天,上述全部主体又签署了《解除协议》,约定《投资协议》项下的特殊权利条款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彻底解除,为IPO铺路。

  二股东疑同业竞争遭问询

  招股书显示,华一股份第二大股东奥克股份(代码)于2010年成功登陆创业板,是一家专注于环氧乙烯衍生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经营。已形成建筑化学品、新能源材料、医疗健康、日用化学品四大业务板。在第一轮问询中,监管层就华一股份与奥克股份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提出质疑。

  2020年11月,奥克股份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成为华一股份股东,持股35%。华一股份股改后,奥克股份向发行人董事会推荐 1名董事、1名监事(任监事会主席)。

  同年,奥克股份新能源材料业务达到批量生产阶段,涉及产品碳酸乙烯酯和碳酸二甲酯,其中碳酸乙烯酯为华一股份主要原材料氯代碳酸乙烯酯的原材料,碳酸二甲酯主要用作电解液溶剂,也可用作华一股份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溶剂。

  奥克股份下属的子公司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奥克股份持有“武汉吉和昌”36.49%股份)主要产品包括PS(高温添加剂)。

  华一股份称,PS和华一股份主要产品VC(碳酸亚乙烯酯)和FEC(氟代碳酸乙烯酯)均为电解液添加剂,但由于性能差异,不存在替代关系。但华一股份募投项目包括6000吨PS产能。 

  基于此,监管层要求华一股份说明报告期内奥克股份与华一股份的交易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与奥克股份是否存在客户或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如是,请说明重叠客户或供应商涉及的金额、相关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另外,还需说明华一股份与武汉吉和昌是否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是否从事竞争性业务,进一步结合华一股份拟开展 PS 的生产计划,说明是否与武汉吉和昌构成潜在竞争。

  华一股份在回复函中解释称,报告期内,华一股份支付给奥克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系华一股份支付碳酸二甲酯采购款及劳务服务费用。2022年1-6月华一股份收到的1.73万元系预付款退回。2020年华一股份收到的2730.77万元系奥克股份支付的增资款。除上述情况外,华一股份与奥克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另外,关于华一股份与奥克股份存在客户或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华一股份回复称,自2004年起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解液添加剂,主要产品为VC和FEC,应用于锂电池电解液,是国内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奥克股份专注于环氧乙烷、乙烯衍生绿色低碳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销售,以聚醚单体为其主导产品。双方因各自不同的产品对应的下游均为电解液厂商而产生重叠客户,具有商业合理性。 

  同时,华一股份另称,报告期内,华一股份和奥克股份向重叠供应商采购内容均为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备品备件及相关易耗品,非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较小。 

  华一股份在回复与武汉吉和昌是否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是否从事竞争性业务时称,华一股份与武汉吉和昌虽然存在部分客户重叠,但是不存在实质从事竞争性业务的情形,客户重叠情况系客户基于自身经营需求的市场化行为。 

  毛利率数据前后不一

  据了解,华一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有碳酸亚乙烯酯( 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 FEC),是国内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主要生产企业之一。 

  招股书显示,2019-2022年上半年,华一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311.37万元、1.17亿元、5.12亿元和2.70亿元,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79.98万元、1382.00万元、1.80亿元、8204.93万元。

  可以看出,华一股份的业绩持续走高,尤其是2021年,营收同比骤增339%,净利润同比骤增1265%。 

  华一股份在招股书中解释称,2021 年,在全球碳中和浪潮下,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持续增加,产销继续创新高,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354.5 万辆和 352.1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6倍和1.58 倍,产销继续刷新纪录。而由于2021 年锂电池产业链爆发式增长,公司产品基本处于满产满销,不同产品销售情况符合市场行情。 

  业绩暴增导致毛利率同样暴涨。

  据招股书,2019-2022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显著增长,分别为 16.11%、24.02%、54.66%和44.62%,可以看出,华一股份2021年的毛利率较2020年提高了超过30个百分点。 

  缘于2021年毛利率骤增,华一股份首次反超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4.8%、34.18%、46.67%、38.40%。 

  可以看到,2019年及2020年,华一股份的毛利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在2021年其毛利率反超可比公司平均值近8个百分点。 

  令人感到疑惑的是,报告期内,华一股份的研发费用率始终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据招股书,华一股份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48%、3.20%、1.12%、1.44%,研发费用率逐年降低,而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5.02%、4.39%、4.20%、4.23%。 

  并且,华一股份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持续下降,2019-2022年上半年,其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8%、5.63%、3.46%、2.88%,而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98%、4.82%、4.41%、5.21%。

  综上,华一股份在研发费用率较低及研发投入营收占比持续下降的情况下,2021年的毛利率突然同比增长30个百分点,并对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平均值实现反超。显然,华一股份陷入了高毛利与低研发的逻辑悖论。

  另外,乐居财经《穿透IPO》发现,华一股份更新的招股书中,其毛利率与首次披露招股书中的毛利率前后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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