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肃查处曾长虹、王宗成、冯鹤年、朱治龙、朱毅等案件。
1、2022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被开除党籍:
2001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干部、处长、副巡视员;
2009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曾长虹丧失理想信念,以贪心取代初心,长期在证券发行审核关键岗位工作,“靠发审、吃发审”,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妄图逃避监督监管,继续恣意敛财。放弃监管职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审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破坏发行审核秩序,损害证券监管形象。贪婪无度,纪法意识全无,甘于被“围猎”,大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拟上市公司股权。
2、2023年2月3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原主任王宗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巡视员兼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巡视员兼副主任;腐败行为贯穿职业生涯各个岗位,利用证券发行审核、稽查执法、日常监管等职权为他人谋取巨额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3、2023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冯鹤年被开除党籍: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
毫无纪法底线,利用原职务身份影响干扰发行审核工作,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以借为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大小通吃、来者不拒、贪婪无度,数额特别巨大。
4、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朱治龙被“双开”:目无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在企业发行上市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公司股权,数额巨大。
5、2022年7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调研员朱毅被开除党籍:
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任中国证监会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丧失监管底线,利用发行审核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监管公信力;在职时提前筑巢,发审委委员任期届满后迅速离职,是“旋转门”治理典型。
突发!证监会王宗成,被双开!腐败行为贯穿职业生涯各个岗位、利用证券发行审核等大搞期权腐败
1、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原主任王宗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23-02-03 来源:证监会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河北省保定市监委对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原主任王宗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宗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出入私人会所,甚至在中央巡视组巡视以及集中整改期间仍顶风违纪;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组织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视而不见;违规进行股权投资获取巨额收益,长期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炒股;腐败行为贯穿职业生涯各个岗位,利用证券发行审核、稽查执法、日常监管等职权为他人谋取巨额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宗成长期在证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多个重要岗位工作,目无法纪,贪欲膨胀,大搞期权腐败,安排亲友作“白手套”隐藏“影子股东”身份,以虚假投资理财方式埋设“钱袋子”,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典型;底线失守、执法犯法,接受他人请托为风险公司提供帮助、泄露消息、出谋划策,掩盖、延迟风险揭示与处置,严重扰乱证券监管秩序,是腐败问题与金融风险交织的典型。王宗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严重损害监管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宗成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宗成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河北省保定市监委研究,决定将王宗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宗成简历
王宗成,男,汉族,1965年3月生,安徽肥东人,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进入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3年9月至2012年4月,历任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
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巡视员兼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
2、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被开除党籍
日期:2022-04-01 来源:证监会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湖南省纪委监委对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长虹丧失理想信念,以贪心取代初心,长期在证券发行审核关键岗位工作,“靠发审、吃发审”,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妄图逃避监督监管,继续恣意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高档奢侈品,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由他人支付其私人费用;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以多种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放弃监管职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审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破坏发行审核秩序,损害证券监管形象。贪婪无度,纪法意识全无,甘于被“围猎”,大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拟上市公司股权。
曾长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手,涉嫌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曾长虹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湖南省邵阳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曾长虹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长虹简历
曾长虹,女,汉族。1961年1月生,湖南湘乡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调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
1998年12月至2001年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干部、处长;
2001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干部、处长、副巡视员;
2009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巡视员、一级巡视员;
2019年8月调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冯鹤年被开除党籍
日期:2023-01-06 来源:证监会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山东省潍坊市纪委监委对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冯鹤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鹤年完全丧失理想信念,在职时积极谋划“出路”,离职后持续利用原职务身份价值大肆敛财,是政商“旋转门”腐败的典型。毫无政治意识,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长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金、高档礼品和大量茅台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买卖股票、投资股权获取巨额收益,违反离职回避规定从事证券业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财物;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涉密资料。
冯鹤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变本加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冯鹤年开除党籍处分,抄告其所在党组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东省潍坊市纪委监委研究,将冯鹤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冯鹤年简历
冯鹤年,男,汉族,1962年3月生,江苏宝应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调入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7年7月至2006年8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
2006年8月至2012年7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副主任、主任;
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9月至2022年6月,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其间2016年12月起任董事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
4、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朱治龙被“双开”
日期:2022-11-11 来源:证监会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湖南省纪委监委对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朱治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治龙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私欲膨胀,弄权妄为,“小权大用”“虚权实用”,处心积虑利用一线监管权力和影响敛财,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典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干预他人借贷纠纷;违反生活纪律。目无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在企业发行上市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公司股权,数额巨大。
朱治龙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监管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治龙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朱治龙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湖南省邵阳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朱治龙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朱治龙简历
朱治龙,男,汉族,1964年1月生,湖南浏阳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进入湖南省证监会工作。
1998年12月至2012年7月,历任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稽查处副处长、处长,上市公司二处处长,法制工作处处长;
2012年7月至2019年6月,任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副巡视员;
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任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湖南省纪委监委)
5、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调研员朱毅被开除党籍
日期:2022-07-22 来源:证监会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江苏省纪委监委对中国证监会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上海监管局原调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朱毅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朱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打高尔夫球、接受高档宴请、收受贵重礼品,追求奢靡生活;丧失监管底线,利用发行审核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监管公信力;在职时提前筑巢,发审委委员任期届满后迅速离职,是“旋转门”治理典型。
朱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朱毅违纪问题移交所在单位党委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毅简历
朱毅,男,汉族,1975年6月生,浙江宁波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11月调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工作。
2007年2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工作处调研员;
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任中国证监会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
2018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原主任王宗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原主任王宗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宗成简历
王宗成,男,汉族,1965年3月生,安徽肥东人,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8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处长;
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5年8月至2012年4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稽查一局)副局长,稽查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
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主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
刚刚!原创业板发审部主任被开除党籍:利用原职务身份影响干扰发行审核工作,以借为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
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
毫无纪法底线,利用原职务身份影响干扰发行审核工作,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以借为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大小通吃、来者不拒、贪婪无度,数额特别巨大。
上交所聘任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
发布日期:2019年4月4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名单
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保障方面,2019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民生证券董事长冯鹤年接受上证报记者对话时表示:“本《意见》不仅针对科创板,很多内容是对全市场适用的,例如限制场外配资和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部分,适用范围不局限于科创板。可以说,本次最高法出台《意见》是借科创板设立的契机,从司法层面明确了多个市场关注的重要问题。”
冯鹤年接替张思宁任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年7月)
在证监会创业板部原主任张思宁调任上海证监局局长的同时,证监会创业板部新负责人也同时落定。
据消息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非公部)主任冯鹤年已接替张思宁,担任创业板部主任。据介绍,上述任命均于6月28日在证监会内部宣布,原上海证监局局长张宁,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兼监事会(筹备中)主席。
值得一提的是,冯鹤年是自2008年证监会非公部获准设立后的第一任“掌门人”。而张思宁为2009年创业板部成立后的第一任“掌门人”。恰在上周末,证监会非公部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成为第一份场外市场监管制度。该《办法》自2006年以来已经酝酿6年之久。
公开资料显示,冯鹤年在担任非公部主任之前,曾担任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另外,冯鹤年在担任非公部主任期间,除了负责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即场外市场监管),还曾加盟退市制度研究小组,共同研究退市制度的修改。
来自冯鹤年母校江苏宝应中学网站的信息,冯鹤年为中国证券法界的资深人士。信息显示,冯鹤年自始至终参加了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工作,担任了全国人大证券法修改工作小组副组长,是国务院公司法修改起草小组成员、新《公司法》主要撰稿人之一。
今年3月有媒体曾报道,冯鹤年接受对话时称:“目前,新三板的制度设计主要由谢庚负责,非公部只是按照《非上市公司监管办法》来进行市场监管。”当时,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已赴任新三板筹备小组组长,拟任场外交易市场理事长,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已经兼任新三板筹备小组副组长,拟任场外交易市场总经理。
另外,消息人士还透露,张宁的任命已在上周四于证监局内部宣布。同时宣布的还有,原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江苏省证监局副局长严伯进任上海证监局第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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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O上市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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