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达38项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银行被罚近2亿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证券之星 9.2w阅读 2023-02-17 22:13

2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于近日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五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没3.88亿元。

其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对建设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9891.5626万元。其中,总行7341.5626万元,分支机构1255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建设银行存在三十八项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建设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主要涉及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违规办理虚假按揭贷款、信用卡资金违规流入证券公司、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违规借贷搭售理财产品、违规发放贷款掩盖风险、违规通过理财业务实现不良资产虚假出表、串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掩盖信用风险等38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监管规定不符;

二、监管发现问题屡查屡犯或未充分整改;

三、向检查组提供企业出具的虚假证明材料;

四、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案件信息;

五、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

六、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办理虚假按揭贷款;

七、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八、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后期以流动资金贷款承接前期融资;

九、信用卡资金违规流入证券公司;

十、违反产业政策为“两高一剩”企业提供融资;

十一、小微企业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企业划型不准确,将大中型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统计;

十二、小微快贷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十三、违规收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费用;

十四、违规借贷搭售理财产品;

十五、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资金违规归集使用;

十六、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十七、违规发放贷款掩盖风险;

十八、违规变相突破单一法人客户授信额度限制;

十九、搭桥贷款业务不合规;

二十、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十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十二、并购贷款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十三、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十四、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不符合监管规定;

二十五、理财业务投资运作不合规;

二十六、违规通过理财业务实现不良资产虚假出表;

二十七、违规虚增资本;

二十八、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资金流向不符合规定,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

二十九、理财产品信息登记不及时,部分产品未登记底层资产;

三十、理财业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

三十一、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超过监管比例要求;

三十二、同业投资业务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三十三、债券投资业务未准确计量风险,个别债券风险加权资产计提比例低于监管要求;

三十四、串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掩盖信用风险;

三十五、贴现资金违规回流出票人;

三十六、违规向委托贷款借款人收取手续费;

三十七、对信用卡业务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不力导致频繁套现;

三十八、银行集团并表统一授信管理流于形式。

在落实“双罚制”方面,建行有9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其中,时任建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总经理王毅、时任建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周刚、时任建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孙聚贤均对建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快贷资金用途监控不力行为负有责任,3人分别被警告。

时任建行苏州分行副行长冯宇对建行苏州分行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后期以流动资金贷款承接前期融资,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未提供实质性金融服务收取民营企业费用,通过变更借款主体违规发放贷款掩盖信用风险,违规向抽逃资本金的借款人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建行苏州分行副行长朱斌晨对建行苏州分行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后期以流动资金贷款承接前期融资,违规借贷搭售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与自营贷款相互承接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建行常熟分行行长黄继军对建行常熟分行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后期以流动资金贷款承接前期融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建行常熟分行副行长陈大鹏对建行常熟分行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后期以流动资金贷款承接前期融资,违规借贷搭售理财产品,并购融资类理财业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审慎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建行兰溪支行行长黄炜对建行兰溪支行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办理虚假按揭贷款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建行兰溪三江支行行长叶浩运对建行兰溪三江支行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办理虚假按揭贷款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严肃市场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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