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张林霞 3月17日,龙湖集团(00960)发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合同销售额为人民币2,015.9亿元,对应销售总建筑面积为1,304.7万平方米。营业额同比增长12.2%至人民币2,505.7亿元。
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243.6亿元,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后之股东应占核心溢利同比增长0.5%至人民币225.4亿元。毛利额为530.4亿元,毛利率为21.2%。核心税后利润率为12.3%,核心权益后利润率为9.0%。
净负债率(负债净额除以权益总额)为58.1%,在手现金为人民币726.2亿元。综合借贷总额为人民币2,080.1亿元,平均借贷成本为年利率4.10%;平均贷款年限为6.67年。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4.084元,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后之每股核心基本盈利为人民币3.779元。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80元,计入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33元,全年合计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1.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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