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公布,将加快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6w阅读 2023-03-21 14:52

  乐居新媒体贵阳 3月21日,据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微消息,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与多家金融机构充分研究,结合贵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优化现有登记流程,制定、发布了符合贵阳市实际的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具体如下:

贵阳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

  一、“带押过户”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无需先行还贷,将处于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通过交易转移给买方。办理这项业务需要买方、卖方及各自贷款银行协商一致,并签订“带押过户’各方协议,同意无需先行还款。

  二、“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范围:

  当前试行阶段只开展买买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金融机构的“带押过户”登记业务,业务办理范围包括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经开区、高新区。

  上述区域内房屋买卖双方及贷款金融机构备齐所需申请材料后,可到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

  “带押过户”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业务类型,采用“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模式,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二手房“带押过户”分为贷款购买和全款购买,由于尚处于试运行阶段,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只受理买买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金融机构的情况。

  三、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贷款购买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银行对买方是否符合贷款资格进行审核;

  2、金融机构对买方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金融机构三方共同申请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

  3、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程序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4、买方贷款金融机构按约定从买方房屋贷款中先将卖方未结清贷款自行划转至本行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原贷款金融机构结清原贷款后,应及时申请注销原抵押权登记。

 全款购买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与原贷款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带押过户”,签订协议;

  2、原贷款金融机构配合完成转移登记事宜,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程序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3、原贷款金融机构按约定将卖方未结清贷款扣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原贷款金融机构结清原贷款后,应及时申请注销原抵押权登记。

  具体流程图:

  1、卖方、买方、银行三房签订协议;2、三房共同申请转移登记事宜资料齐备后,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个工作日内办结;3、银行注销原抵押权登记。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完成。

  据了解,在2022年10月份贵阳融媒问政官微曾发布过二手房“带押过户”相关文章,文章显示满足下述条件即可办理“带押过户”:

  1、《民法典》实施之日起(2021年1月1日)办理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已记载禁止或者限制抵押不动产转让约定的,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2、《民法典》实施之日起(2021年1月1日)办理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没有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约定的,应通过询问笔录询问受让人是否知晓在抵押期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无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3、《民法典》实施之前(2021年1月1日之前),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同时应通过询问笔录询问受让人是否知晓在抵押期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注:具体详情请前往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微查看。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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