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监事卢梅英涉短线交易,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8.8w阅读 2023-04-13 18:27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月13日,珠江股份(600684.SH)发布关于监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3年4月11日,珠江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卢梅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悉,卢梅英于2020年6月起担任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公司)职工监事。

  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卢梅英的配偶唐盛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珠江股份”股票,其中2021年11月2日买入84,200股,成交金额25.43万元;2021年11月25日卖出84,200股,成交金额27.62万元;2022年4月27日买入76,800股,成交金额25.27万元;2022年6月1日卖出76,800股,成交金额31.33万元;2022年6月13日买入76,200股,成交金额25.76万元;2022年6月23日卖出76,200股,成交金额30.63万元;2022年7月14、15日合计买入100,000股,成交金额33.6万元;2022年10月18日卖出100,000股,成交金额32.8万元。

  作为珠江股份的监事,卢梅英的配偶上述交易“珠江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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