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契税新规:按区计算住房套数!以建面判定优惠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7w阅读 2023-06-02 09:11

  乐居新媒体佛山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部门发文,明确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

  通知指出,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需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而结合佛山实际情况,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相关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一、在家庭住房套数查询范围方面,我市以区为查询范围确定纳税人家庭住房套数。

  二、在契税优惠政策面积口径上,以住房建筑面积作为纳税人享受契税优惠的判定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 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为9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及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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