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实控人郑康豪与中泰创展达成和解,15.34亿元债务缓冲两年偿还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李礼 8.4w阅读 2023-07-27 19:57

乐居财经 李礼 7月27日,皇庭国际(000056.SZ)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全资企业与债权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公司与中泰创展达成和解协议,涉及15.34亿元债务本金及利息缓冲两年后,分8期偿还。

据公告,皇庭国际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郑康豪的通知,获悉其本人及其所属全资企业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公告提到,为有利于中泰创展及浙江中泰的债权得以实现,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此次协议涉及的股票质押本金和利息合计约11.71亿元,其他债务本金和利息合计约3.63亿元。

协议各方同意设立还款缓冲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1日止,除完成质押担保股票处置工作,中泰创展、浙江中泰不再向法院执行郑康豪及其所属全资企业的财产。郑康豪及其所属全资企业自还款缓冲期届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向中泰创控、浙江中泰偿还债务。

本协议生效后,中泰创展可立即向深圳中院申请处置皇庭投资管理持有的不多于672万股的皇庭国际质押担保股票,并对前述股票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中泰创展部分债权本金。

而郑康豪及其所属全资企业应在还款缓冲期届满(即2025年6月1日)后2年内分8期向中泰创展、浙江中泰分别偿还款项,并于2027年3月15日前清偿完毕本和解协议约定的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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