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发布两则公告,涉及存量首套房贷置换后委扣、公积金补息贷款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4w阅读 2023-10-18 16:43

文/乐居新媒体 贵阳10月16日至17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3年至2018年期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补息额》、《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后公积金委扣事项》的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2013年至2018年期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补息额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借款人:

2013年至2018年期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行贵州省分行、工行贵阳分行发放了一批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3〕174号)及原《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暂行办法》(筑公积金字〔2010〕39号)规定,该批补息贷款符合利率下调相关要求,借款人应及时配合贷款银行做好利率调整工作。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利率调整的,中心将按照调整后利率(即LPR不加点)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差补贴利息。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未完成利率调整导致借款人执行利率高于LPR的,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利率调整及息差计算具体事宜可咨询贷款银行。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6日

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后公积金委扣事项的公告

各缴存职工:

根据2023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多家银行已按通知进行政策性降息。凡申请办理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书》的,原签约协议中贷款账号自动变更为置换后的贷款账号。如不同意继续执行该协议,请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终止手续。

特此公告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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