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彭州市歆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被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资料显示,2023年06月28日,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彭州市歆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办公电脑上打开其微信公众号“彭州万达广场”,上面的内容有“彭州万达广场 彭州市歆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简介 彭州唯一超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内容。执法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截图,随后该公司公司员工王静文在现场检查笔录及截图打印件上签字确认。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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