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李兰 11月6日,梦洁股份(002397.SZ)发布关于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梦洁股份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新能源”)以及签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股协议书》的受托方李国富和委托方刘必安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森新能源、李国富以及刘必安立案。
另外,金森新能源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的事先告知书》,金森新能源在梦洁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拟责令金森新能源改正,并对金森新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在改正前,金森新能源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梦洁股份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此,金森新能源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金森新能源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将予以采纳。如果金森新能源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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