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及其三名高管收警示函,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9.4w阅读 2023-11-20 19:21

乐居财经 邓如菲 11月20日,瑞和股份(SZ002620)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瑞和股份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2023]21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23年4月18日,瑞和股份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修正的主要原因为非经常性损益核算不规范,导致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瑞和股份董事长李介平、总经理李冬阳、财务总监林望春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瑞和股份、李介平、李冬阳、林望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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