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国兴环球被判向公司退款921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7.2w阅读 2023-11-27 15:49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1月27日,香江控股(SH600162)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高院)(2023)冀民终1094号《民事判决书》。河北高院就公司诉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环球”)以及国兴环球反诉公司合同纠纷议案做出二审判决。判决如下:

1、一审判决国兴环球向香江控股退款92,194,480元并支付自本案立案之日(2020年5月28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应予维持,国兴环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由未按法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有误。本院纠正为,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1,748元,由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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