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资产评估报告,东望时代及董秘姚炳峰被监管警示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6.9w阅读 2023-12-12 17:26

乐居财经 王敏  12月12日,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3年11月7日,东望时代披露关于补充披露评估报告的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2022年6月公开挂牌转让建设用土地收益权事项中,因工作疏忽,未按规定披露资产评估报告,故于同日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交易已经2022年7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截至目前交易已完成。公司前述转让建设用土地收益权事项达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资产评估报告,仅披露了土地估价咨询报告,迟至今日方才予以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交易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6条、第6.1.6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姚炳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姚炳峰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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