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利达及其财务总监孙振华收警示函,因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9.1w阅读 2023-12-12 19:11

乐居财经 邓如菲 12月12日,柯利达(SH60382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柯利达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柯利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8月30日,柯利达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46万元,2022年同期为-2905.70万元。柯利达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扭亏为盈,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柯利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孙振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柯利达、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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