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电气回复问询:两创始股东参与经营决策程度不同,未将周华山认定为实控人具合理性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7.7w阅读 2023-12-15 09:30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2月7日,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电气)发布IPO第一轮问询的回复,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书显示,佳和电气成立于2001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为5839.5万元,公司以智能电力产品研制为基础,以自主研发软件、算法为核心,为客户侧电力能源数字化建设提供解决方案和配套的智能电力产品;同时提供消防专业服务。

业绩方面,2020年至2022年,佳和电气营业收入分别为8,674.02万元、13,905.86万元、18,647.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043.31万元、2,633.84万元和3,708.82万元,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29.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52.55%。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佳和电气控股股东为胡雪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雪钢、曹斌、钱晟、沈黎渊。

胡雪钢直接持有公司14,566,5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94%;曹斌直接持有公司7,383,3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64%;钱晟直接持有公司7,85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45%;沈黎渊直接持有公司8,274,3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7%;四人控制的杭州佳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689,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2%;胡雪钢控制的杭州佳诚盖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6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3%。胡雪钢、曹斌、钱晟、沈黎渊、杭州佳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佳诚盖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72.66%的股权。

根据申报稿,沈黎渊直接持有发行人14.17%股份,现任北京振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方元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周华山持有发行人8.84%股份,现任北京振中新能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上海月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对此,北交所要求佳和电气结合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表决情况,董事提名权、高管任命权等权利行使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事项等,说明沈黎渊、周华山二人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说明沈黎渊、周华山持股比例接近、且均为公司创始股东的前提下,将沈黎渊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未将周华山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佳和电气表示,虽然沈黎渊、周华山同为发行人创始股东,但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度不同,周华山未与其他4名创始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周华山与其他4名创始股东认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因此发行人认定其实际控制人为胡雪钢、曹斌、钱晟、沈黎渊等四人,未将周华山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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