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前海深港合作区发展规划》,构建“一心一带双港五区”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6.4w阅读 2023-12-22 15:41

乐居新媒体深圳

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对外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下称《前海总规》),提出了未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发展的宏伟蓝图。

《前海总规》提出,推动前海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拓展香港发展空间。规划范围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共120.56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35年。

《前海总规》提出,构建“一心一带双港五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前海城市新中心。包含桂湾、前湾及妈湾片区、宝中片区、大铲湾片区等。“一带”即绿色活力海岸带。“双港”即深圳国际航空枢纽港、国际航运枢纽港。

“五区”即依托自南向北的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区、桂湾前湾及 妈湾片区、宝中及大铲湾片区、机场及周边片区、会展新城及海洋 新城片区等五个片区,布局科技创新、国际金融、会展海洋、商贸 物流、先进制造等产业功能组团。

交通方面:依托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加快前海轨道建设。规划建设宝鹏通道、妈湾跨海通道及蛇口—赤湾连接线等。

积极研究论证港深西部铁路(洪水桥 —前海),提升深港西部跨境交通便利性。

加快深圳至江门铁路、深中通道(公路)等项目建设,研究谋划深珠城际(伶仃洋通道)等项目。加快推进穗莞深城际深 圳机场至皇岗口岸段建设。推进深惠城际、深大城际、机荷高速复合通道等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外环快速并对接惠州高快速路网络。

《前海总规》还提出,吸引港澳和国际优质高等教学资源;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推动在前海新建港人子弟学校(班)、高端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大力引进优秀外籍教师。

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深化,市场一体化进程显著推进,协同协调发展模式更加完善,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 更为紧密,对大湾区发展的新引擎作用日益彰显。

到2030年,与港澳规则深度衔接、机制高度对接,深港服务贸 易自由化深入推进,港澳居民学习、就业、生活便利度大幅提升, 引领带动粤港澳全面合作。

到2035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货物、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便捷流动、高效配置,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建成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等多轮驱动成效显著,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化滨海新城全面建成,成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形成一批可广泛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

联动港澳打造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

1、深化金融业开放创新

深化深港金融融合发展。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及独 资或合资法人金融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证券机构设立独资或合资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研发中心、数据中心、 运营中心等,试点征信数据等金融数据深港跨境流动。

提升金融服务深港实体经济发展水平。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创保险等服务模式。

创新前海金融监管机制。加强深港监管协作,与香港建立跨境金融监管联席协同机制,为两地金融机构进行跨境业务提供更大便利。

2、提升会展业和商贸物流发展能级

有力支撑深圳打造国际会展之都。加快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建设,联动港澳引进国际知名行业展会,推动深港、深澳“一会展 两地”联合办展。优化参会参展出入境及展品通关便利措施,高水平举办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等专业性展会。

打造国际高端专业消费市场。建设前海国际消费体验区、前海港货展示销售中心,试点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实施离 境退税“即买即退”政策。

发展现代时尚产业。引进世界级时尚品牌和龙头企业,促进国际设计大师、时尚媒体等优质时尚资源集聚。

3、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 

打造科技服务产业集群。与香港共建技术转移中心,促进技术贸易发展。探索深港检测认证业务互认,推进“湾区认证”,实行 “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两地通行”。

加强科技创新资源协同。加强与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 南沙科学城等周边区域科技创新平台联动,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 科研机构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

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等新业态。探索建设深港设计中心,规划建设“创新创意+柔性制造+中试服务”工业设计平台,支持香港理工大学设计学院等设立分支机构。

4、大力发展新型国际贸易

有序发展数字贸易、离岸贸易。建设前海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联动香港推进数字贸易项目化产品化,构建数字贸易跨境交易结算新机制。

建设新型国际贸易平台。联动建设国际贸易组合港,稳妥拓展 组合港覆盖范围。依托现有平台开展天然气、大豆等交易,打造大 宗商品贸易集聚区。

5、培育壮大现代海洋产业

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吸引海洋领域国家级实验室、工 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落户,与港澳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

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开展新型动力船舶、大型邮轮等研发、设计、改造相关业务,推动无人船中控系统、 船舶安全信息智能交互服务平台等建设。

加快高端航运服务集聚发展。联动香港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拓展航运领域金融、法务、经纪等服务,鼓励国际航运企业、 国际组织和功能性机构集聚。

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改革。推进“中国前海”船籍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将海洋装备、海上设施等纳入登记适 用范围,研究设立国际船舶登记服务平台。

先行示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建立开放型市场准入体系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接国际高标准商事制度规则,试点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完善歇业备案、除名、简 易注销以及依职权注销等制度。

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 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 域相关业务开放。

创新全生命周期监管方式。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失信联合惩戒的全链条监管机制。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探索实施公平竞争独立审查制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和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 构,试行集中审查、专业审查工作模式。

2、建设高端创新人才基地

实施更开放的引才机制。聚焦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建立离岸柔性引才新机制,优化 前海紧缺人才清单,靶向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创新 团队。

优化人才就业创业环境。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定境外专业人才执业管理规定。

强化人才全流程服务。通过人才补贴、创新人才奖等方式建立对人才的持久激励机制。

对标一流创建宜居韧性智慧枢纽新城

居住:周边增加住房供应

规划提出,建设绿色生态的宜居城区,营造开放包容的居住环境。优化住房空间布局,在轨道交通站点、主要就业节点周边增加住房供应,推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交通:建设互联互通的枢纽城区

完善内部综合交通体系。依托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加快前海轨道建设。规划建设宝鹏通道、妈湾跨海通道及蛇 口—赤湾连接线等,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

畅通深港跨境交通体系。积极研究论证港深西部铁路(洪水桥—前海),提升深港西部跨境交通便利性。

加快设立前海口岸,研究叠加航空(直升机)口岸功能,探索“一地两检”创新政策,强化水上交通衔接,构建陆海空客运服 务网络。

建设更加畅达连通大湾区内地城市的交通网络。加强各类交通方式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与湾区核心城市核心城区枢纽间30分钟通达,与湾区其他城市1小时直达的综合交通网络。

建设更加畅达连通大湾区内地城市的交通网络。加强各类交通方式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与湾区核心城市核心城区枢纽间30分钟通达,与湾区其他城市1小时直达的综合交通网络。

向西构建功能清晰、结构合理的多元跨江通道体系,加快深圳至江门铁路、深中通道(公路)等项目建设,研究谋划深珠城际(伶仃洋通道)等项目。

向北加强与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节点联系,加快推进穗莞深城际深 圳机场至皇岗口岸段建设。

向东提升联系惠州、汕头的交通服务能力,推进深惠城际、深大城际、机荷高速复合通道等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外环快速并对接惠州高快速路网络。

打造更加开放的海空全球通达系统。加快推动深圳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优化机场国际航线网络、航班时刻和国际航权配置,拓 展定期洲际全货运航线,用足用好航权资源加密航线航班,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布局。

加快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等建设,拓展西部港区国际航线,探索建立全球港口合作机制。

教育:

引进国际化教育资源。吸引港澳和国际优质高等教学资源,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合作,建设港澳青年教育培训基地。

提升专业化教育能级。深化科教产教融合发展,高起点规划建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匹配的创新创业特色学院,鼓励高校、职业院校设立产教融合基地。

规划实施保障

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探索按规划期实施的建设用地总量管控模式。持续推进城市立体复合开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配套政策,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的合理转换。

支持前海优质项目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项目库,予以重点推动。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根据前海发展情况和服务香港巩固提升竞争优势需要,适时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对在前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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