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及董事长宫长义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因财务报告信披不准确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9.3w阅读 2023-12-25 18:47

乐居财经 邓如菲 12月25日,罗普斯金(SZ002333)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罗普斯金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江苏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4月27日,罗普斯金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孙公司苏州因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建材、铝棒贸易业务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将公司2021年一季报、2021年半年报和2021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5,864.95万元、12,302.69万元、23,645.24万元。

罗普斯金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罗普斯金董事长宫长义、时任总经理黄同裕、时任财务总监俞军未能勤勉尽责。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罗普斯金、宫长义、黄同裕、俞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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