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屿集团拟发行不超15亿元公司债券,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9.0w阅读 2024-01-24 13:45

乐居财经 王敏  1月24日,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15号”注册。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六次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2.60%-3.60%(含上下限)。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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